处理要领
以下是关于遗失物品综合管理系统的使用向导。
遗失物品时,根据遗失物品法执行令,在各机关保管7日(或立即)后, 遗失物品申告人未出现时,将移交至警察厅的遗失物品中心进行保管。请参考。
警察厅 LOST112,为帮助大家尽快找到遗失物品,进行着不懈的努力。
遗失信用卡时的处理要领
发现丢失信用卡时应立与发卡行进行联系。
大部分的信用卡发行行对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本人未使用的金额进行赔偿申请,需征收2万元的手续费。虽然可以进行赔偿申请,但各信用卡公司的规定不同,应向发卡行进行咨询。
分类 | 国内 | 国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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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te Card | 1588-8100 | 02-2050-2145 |
BC Card | 1588-4000 | 02-500-3176 |
Samsung Card | 1588-8700 | 02-2172-7080 |
Shinhan Card | 1544-7000 | 02-6950-1540 |
Woori Card | 1588-9955 | 0505-001-8788 |
Hana SK Card | 1599-1155 | 02-6399-3899 |
Hyundai Card | 1577-6000 | 02-2167-6700 |
KB Kookmin Card | 1588-1688 | 02-6936-2238 |
信用卡10戒律
- 发卡后立即在卡的背面签名。无签名的信用卡,就算被第三者不当使用,被害者也无法进行损害赔偿。
- 请对重要信息(卡号,发卡行的电话号码)另外进行记录和保管。
- 请勿将居民登录号码,电话号码,车辆号码等作为密码使用
- 卡仅限本人使用。将卡借给别人使用的行为,与将卡的最高限度金额借给他人一样。
- 除规定的用途以外,将卡用作其他用途时将被列为金融交易不良者。利用信用卡进行融通现金时将对本人的信用度具有决定性的不良影响。
- 结算时,由本人直接出示信用卡,确认消费金额后再签名。
- 应妥善保管密码。因密码的外泄而导致的现金服务事故时,无法获得被盗/遗失补偿。因此请妥善保管密码。
- 请避免长期滞纳。非正常的信用卡使用和长期滞纳将被作为信用不良者而中止交易。
- 消费账单在结算日前未收到时,请向发卡行咨询结算金额
- 请保管好消费发票(会员用)直至信用卡对账单到达之后,然后对结算金额进行确认,可以作为结算金额的证明材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