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步骤
以下是关于遗失物品综合管理系统的使用指南。
当有物品遗失时,根据遗失物品法执行令,各机关保管7日(或立即)后,未有遗失物品申告人时,将移交至警察厅的遗失物品中心进行保管。请参考。
警察厅LOST112,为帮助国民尽快找到遗失物品,进行着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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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厅遗失物品综合指南
https://www.lost112.go.kr -
邮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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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 -
铁路 -
公交车 -
出租车 -
机场 -
有关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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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国库, 废弃
- 拾得者
- 警察局/地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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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人
- 24小时通过网站和TWITTER,确认遗失物品的信息,
通过遗失物品返还申请,确保遗失物品
及时
保管7日后,移送至警察厅遗失物品中心保管
经过6个月后
经过6个月后
遗失申告,
查询,返还
拾得手机的处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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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者
拾得手机时,请到附近的邮局进行申告
(为拾得手机者赠送小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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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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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申告的邮局
地区邮局将申告的手机寄送至监督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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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申告的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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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邮局
由监督邮局将收集到的手机一起寄送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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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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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将寄来的手机保存在手机寻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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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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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人
交还给遗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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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