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要领

以下是关于遗失物品综合管理系统的使用向导。

遗失物品时,根据遗失物品法执行令,在各机关保管7日(或立即)后, 遗失物品申告人未出现时,将移交至警察厅的遗失物品中心进行保管。请参考。

警察厅 LOST112,为帮助大家尽快找到遗失物品,进行着不懈的努力。

丢失护照时

丢失护照时,请前往申请护照的护照科进行遗失申告,然后填写护照发行申请书,提交照片2张,居民登陆副本一份,申请补发。不接受代理申请。

在海外旅行时丢失护照时

  • 前往附近的警察局,领取遗失证明确认书
  • 前往当地的韩国领事馆,领取以下材料
  • 照片、护照遗失证明书、护照号码和发行年/月/日、旅行证明书、入境证明书(无入境证明书时,会发生无法出国的情况)持旅游证明书无法继续进行旅游,需立即回国。
  • 需要继续旅行时,需要在经由地栏,标明下一目的地,确保可以继续旅游
  • 此时需要对下一旅游国家的签证相关事项进行确认,需要签证时,需在当地获得下一旅游目的地国家的签证。
  • 为进行入境确认,需要事前或者在机场出国时,确认是否可以获得入境 stamp。
  • 在旅行前,为以防万一,请多备照片,并将护照的有效期和护照号码记在手册上或将有信息的一页进行复印。

护照相关注意事项

  1. 发行护照时,比起代办公司,本人进行申请会更快。因此最好由本人进行申请。
  2. 丢失1次以上时6个月, 2次以上时1年间停止补发。有要求护照有效期为6各月以上的国家,请对护照的有效期进行确认。
  3. 窃取韩国人的护照进行伪造的事例频繁发生,请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