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步骤

以下是关于遗失物品综合管理系统的使用指南。

当有物品遗失时,根据遗失物品法执行令,各机关保管7日(或立即)后,未有遗失物品申告人时,将移交至警察厅的遗失物品中心进行保管。请参考。

警察厅LOST112,为帮助国民尽快找到遗失物品,进行着不懈的努力。

  • 警察厅遗失物品综合指南
    https://www.lost112.go.kr
  • 邮局
    邮局
    • 地铁
      地铁
    • 铁路
      铁路
    • 公交车
      公交车
    • 出租车
      出租车
    • 机场
      机场
    • 有关机关
      有关机关
  • 归属国库, 废弃
  • 拾得者
  • 警察局/地区队
  • 遗失人
    24小时通过网站和TWITTER,确认遗失物品的信息,
    通过遗失物品返还申请,确保遗失物品

及时

保管7日后,移送至警察厅遗失物品中心保管

经过6个月后

经过6个月后

遗失申告,
查询,返还

拾得手机的处理指南

  • 01
    拾得者
    拾得手机时,请到附近的邮局进行申告
    (为拾得手机者赠送小礼品)
  • 02
    收到申告的邮局
    地区邮局将申告的手机寄送至监督邮局
  • 03
    监督邮局
    由监督邮局将收集到的手机一起寄送至中心
  • 04
    中心
    将寄来的手机保存在手机寻找中心
  • 05
    遗失人
    交还给遗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