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要领

以下是关于遗失物品综合管理系统的使用向导。

遗失物品时,根据遗失物品法执行令,在各机关保管7日(或立即)后, 遗失物品申告人未出现时,将移交至警察厅的遗失物品中心进行保管。请参考。

警察厅 LOST112,为帮助大家尽快找到遗失物品,进行着不懈的努力。

在海外遗失物品时的处理要领

护照遗失时

在网上进行申告,或者前往附近的警察局进行申告后,前往当地的韩国领事馆办理旅行证明书。出行前, 提前准备好补发护照时所需的材料(护照号码,发行年月日,护照照片)等。

遗失飞机票时

前往自己购买的的航空机票代理点,申请丢失的话可以补发机票。但需支付再次发行机票时所产生的费用。

遗失现金时

为了从韩国接收汇款,首先通过对方付费电话往韩国打电话。将本人可以使用的银行名称和支行名称,护照号码,逗留的宾馆名称和地址以及电话号码等进行告知。

丢失旅游者支票时

旅游者支票被盗或遗失后,可以通过世界各地的分店,申请停止支付并申请补发。为快速进行补发,请在旅行者支票需签名的2个位置上方的签名栏预先进行签名,然后将购买旅游者支票的银行出具的发行证明书另外进行保管。

丢失行李时

在飞机,铁路,公交车上丢失行李时,请凭运送行李时收到的货物交换证(Baggage tag),就可以获得该公司的赔偿。行李丢失时,可以凭运送行李时的保管证明或者货物标签,前往遗失物品中心进行申告,在警察局获得相关的遗失证明书。

未能搭乘飞机时

前往航空公司的柜台,向负责人说明前后的情况。寻找可以挽救的方法(搭乘该航空公司的下一班飞机)。